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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交通卡使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9-06-13 16:48:40   次浏览

一、目的

为方便学院教职工因公事出行,提高工作效率,除机要通信、财会紧急业务、涉密档案、突发事件等情况外,不安排公务用车,市内公务一律采用学院统一发放的公交卡出行,学院特购买二套公交和地铁充值卡作为教职工公出人员使用。现为规范交通卡使用,及防治由于不规范使用公交卡造成学院资源浪费,明确责任及使用方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无交通费补贴的教职工

三、使用规定   

(一)、保管   

1、交通卡由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及发放登记使用。   

2、院办公室人员负责统计公交卡的使用人员,外出事项,在交通余额小于20元时及时申请充值。

(二)、使用方法   

1、领取 

1)申请交通卡时需填写《学院交通卡使用申请单》,注明外出时间、使用原因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由院办公室审查登记确认后发放交通卡,交由申请人使用。

2、归还 

1)外出人员公务完成后及时将交通卡归还至院办公室,并注明归还时间及当前原因。   

2)院办公室人员检查交通卡是否损坏。

(三)、使用权限

 仅限因公外出办事途中乘坐公交、地铁刷卡使用。   

(四)、使用时间

1)当天领取当天归还;

2)当天时间内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归还,须通知负责人员告知原因,获得同意后方可在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归还。

(五)、充值

当天使用交通卡的员工发现卡内余额不足20元时当日回来须报备院办人员。院办公室人员须及时完成充值

(六)、无卡

学院教职工申请交通卡无卡时,申请人填写《学院交通卡使用申请单》时注明无卡外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借相关票据至本部门处报销。

(七)、遗失

任何人遗失交通卡须立即报备院办公室并做好记录,同事予以当事人原价进行赔偿(含购卡成本和卡内余额)。

(八)、因公外出需使用公务车时,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用车。用车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用车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由用车人负责。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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