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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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主要有,制定招生与就业工作方案,发布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做好招生宣传,审核招生数据,组织省内外艺术类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解答和接待考生、家长的咨询和来访;审查毕业生资格,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举办招聘会;整理、传递毕业生档案;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汇总、分析、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等。


招 生 工 作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现有电子信息系、机电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医护系、管理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7个教学单位,拥有全日制高职大专、五年制高职大专、中专3个主要培养类型,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求学愿望。


1、统招大专: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考生。凡参加高考的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报考我院,招生专业和计划见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理)》,我院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单招大专:招生对象为当年已经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学生参加由牵头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我院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及毕业后的各项待遇与参加统招大专学生一样,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五年制大专:招生对象河北省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需在学校招办报名,学院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前三学年为普通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后两学年为高等教育阶段。 在我院通过五年的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任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大专)学历文凭。 


就 业 工 作

      为规范用人单位到我校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招聘活动等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2、用人单位须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传送至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进行网站注册,经审定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招聘或发布信息。未经审核同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从事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性质、规模、用人意向、福利待遇等),并对所介绍的内容负责,不得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4、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对毕业生的身体状况、生源等各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约前说明并在协议书上有所体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不良后果;

5、用人单位招聘结束,需反馈用人名单,并对学生培养和学校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