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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29 16:01:00   次浏览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积极健康向上;

(四)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作弊记录,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3%;

(五)学生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10%;

(六)系综合测评名次达到本专业前3%;

(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

(八)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九)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两项。

四、名额分配

信息工程系2个、管理系2个、医护系2个

机电工程系1个、建筑工程系1个、经济贸易系1个、艺术系1个

五、评选办法

各系将符合条件学生,推荐到学院参加竞选,经过评选小组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于10月02日16:00前把名单报学生处,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内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窗体顶端

六、评选材料说明

(一)报送时间

各系于2021年10月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批表格

1.各系要严格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各系准确填写《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原始材料

1.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系公章);

4.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七、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各系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育人功效,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全体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