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管理机构 > 学生处 > 学生资助

2021-2022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与规定

发表时间:2022-03-28 16:00:00   次浏览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与规定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补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批复》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积极健康向上;

(四)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作弊记录,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3%;

(五)学生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10%;

(六)系综合测评名次达到本专业前3%;

(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

(八)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九)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两项。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及奖励金额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文件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全院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给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数来划分各系名额。

(四)符合要求的学生本人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五)各系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系主任和各系学管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答辩等程序,根据各系的分配名额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院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七)最终的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相关事项规定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与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