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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12-28 14:56:20   次浏览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出入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出入。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学院安全工作处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非本校车辆须经批准后,由门卫指示停放车辆。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并收取停车费。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2.载物出门时门卫检查经后放行。

    3.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和学院有关条款处罚。

2.学院餐厅车辆与住户车辆应自觉向学院递交车辆管理费。

3.进出车辆应主动与门卫沟通,做好车辆登记,办理出入证。

4.对不遵守管理的车辆进行处罚。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18年6月8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处。

具体实施细则

一、出入证的办理:

1.每学期办理一次,每车一证,每证50元。

2.办理地点:南北院门岗。

3.出入证种类:(1红底出入证为学院教职工出入证南北院通行;(2)蓝底出入证为南院住户车辆出入证只允许出入南院;(3)绿底出入证为餐厅车辆和送货车辆出入证只允许出入北院。

二、处罚标准:

1.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对车辆进行锁车,并根据情节的严重,对车主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无出入证机动车、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2不按出入证规定出入、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的严重,对车主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2)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三、具体工作流程:

1.由学院安全工作处组织人员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车辆是否有通行证②车辆是否在指定地点停车)。

2.检查到无出入证车辆、不按规定出入证种类停车由安全工作处工作人员进行锁车,并贴锁车通知。

3.被锁车后,车主办理出入证后,到学院安全工作处交相应的罚款,方可开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