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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作弊情况的处分通告

发表时间:2026-01-13 09:03:38   0次浏览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部分同学未能恪守考试纪律,影响了考试环境的公正性。为维护校园学术诚信,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纪律观念,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了严肃的审查工作。依据《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违纪违规同学作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全校学生应以此为鉴,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具体处分情况如下:

董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5级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生,学号:25030601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岗上校区1-302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李某某,系我校信息科技学院2025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20502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3-207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李某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5级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25012201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2-110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宁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4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岗上校区1-301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牛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5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25010201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3-204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乔某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5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25010201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2-204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王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5级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生,学号:25030602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岗上校区1-305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闫某,系我校信息科技学院2025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20502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3-207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信息科技学院2025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20502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在东校区3-207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5级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生,学号:25030601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岗上校区1-302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赵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40203XX。该生2026年1月5日下午岗上校区2-301教室进行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边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5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30104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405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曹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107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常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3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405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陈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4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4040107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3-403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樊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8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402进行的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贺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4级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学号:24030801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3-201教室进行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刘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5级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302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102进行的电工基础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刘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3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405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刘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4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4040109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多媒体教室1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刘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40201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407进行的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马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4级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学号:24030801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3-201教室进行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苗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生,学号:250404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2-116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任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4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4040203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多媒体教室1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田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生,学号:250404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2-116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王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301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2-116进行的医学基础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许某某,系我校工程技术学院2024级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学号:24030801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3-201教室进行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杨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10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101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8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402进行的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5级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生,学号:25010104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上午在东校区3-205教室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生,学号:25040402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102进行的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赵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8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岗上校区1-402进行的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甄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4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4040107XX。该生2026年1月6日下午在东校区3-403进行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樊某某,系我校健康医学院2025级护理专业学生,学号:25040108XX。该生2026年 1月7日上午在岗上校区1-402教室进行的生理学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

杨某某,系我校信息科技学院2025级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生,学号:25020301XX。该生2026年 1月7日上午在东校区2-202教室进行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李某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4级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生,学号:24011501XX。该生2026年1月8日上午在东校区2-101教室进行的酒店服务心理学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

许某某,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24级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生,学号:24010103XX。该生2026年1月8日上午在东校区3-406教室进行的初级财务会计课程考试中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

杨某某,系我校智慧物流学院2025级智慧物流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70101XX。该生2026年1月8日下午在东校区2-211、213进行的经济数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张某某,系我校通识教育学院2025级党务工作专业学生,学号:25050102XX。该生2026年1月8日上午在东校区多媒体教室1进行的中共党史课程考试中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

王某某,系我校智慧物流学院2025级智慧物流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5070101XX。该生2026年1月8日下午在东校区2-211、213进行的经济数学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根据《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上述同学的考试作弊行为已得到认定,考试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给予上述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端正学习态度,严肃认真对待考试,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确保诚信考试。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