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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发表时间:2018-09-28 15:08:00   次浏览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于20180903日开展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今年的评选工作,我院将严格依据各级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定。  

    一、评审依据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院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了评审。

    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积极健康向上;

 4、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作弊记录,学习成绩优异,学期(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5、学院综合测评名次达到本专业(班)前10%;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8、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二、评审程序

    1、我院在收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后,于09月03日在学生处召开了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工作会议,并于第一时间向本校各二级学院下发文件要求及分配指标,就各奖项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督促部署今年评审工作。在学习了文件精神后,与会人员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及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人数,进行讨论并分配了评选名额。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各级评审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中选优,选出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长、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递交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于201809月07-21日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决议出获奖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于9月14日前将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5名品学兼优的同学审核通过后进行集体公示,并将结果于201809月17-09月21日在学院进行公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2018高校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决定在学院16级学生中进行评选。根据评审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计划分配给工程学院1个、商学院2个、医护学院2个候选人名额,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候选人上报并进行综合评选,最后评选出5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公示情况

    初审结果于201809月07--09月13日在二级学院里进行公示,最终结果已于20180917--0921日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无任何异议,做到了全面公开,平等竟优。

    五、评审结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院最终选出5名审核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该学生是:

工程学院1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生胡荣亮;

商学院16级财务管理冯玥、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王婷;

医护学院16级护理张淑蕾、医学影像技术罗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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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