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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门岗工作职责(试行)

发表时间:2019-06-14 09:44:17   次浏览


一、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的情况。

二、不得与校外人员议论、透漏学院有关情况,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准确无误接受学院和董事会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院办公室

四、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五、封校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持有辅导员签字并盖章的请假条,或由辅导员陪同方可离校。

六、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七、学生家长来访,须问清情况填写登记单,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八、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院安全工作处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凡箱式载货车、工具车等须核查后方可放行。 

九、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必须有学领导陪同或批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十、保持值班室内及周边卫生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十一、每月至少一次列队、体能、消防、防暴等军事训练。

十二、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