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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10-30 14:30:55   次浏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按着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学院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文件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学院更快更强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作为衡量评价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严格程序,民主公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明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充分发挥发挥党员大会和党委组织部门作用,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3教育为主,强化帮抚把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贯穿始终,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抚、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三、实施范围

学院全体党员及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流动党员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810日至112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810日至910日)

1、制定方案。按照省教育工委指导方案》精神,结合我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实际的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9月3日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及中央、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910日至1015日)

1、排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党员;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情况;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1)超过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2)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3)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4)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党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核实结束后,由党支部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

2查找党员登记造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至2015101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所有党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组织部审核备案。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联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党支部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报党委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映的,暂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确认,并另行造册,由党委组织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015日至1110日)

1初步认定对组织定格为不合格的党员名单向党委组织部沟通。沟通后,召开支部大会,对未予确认党员以及经调查核实存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 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

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意见填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同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委预审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第四阶段:帮抚教育阶段(1110日至1126日)

1、落实帮抚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人进行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委和党支部要明确专人结对帮抚,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抚措施。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认真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规定提出申诉。党委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五、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学院党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书记黄恒学任组长、路玉文、崔茹任副组长督促各党支部开展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2、规范工作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各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支部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同时,要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政策界限,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正面宣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支部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要加强对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正面宣传,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消除思想障碍,有效发挥创优产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要强化舆论导向,严密监控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 

4、做好立卷归档,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各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党委保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

 

 

                中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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